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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客户适合投资信托产品呢?

发布时间:2011-11-19
  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并称为国内五大金融机构,简称“银证保基信”,中国银监会作为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进行监督和指导。信托产品作为标准金融产品,可以向特定合格投资人进行资金的募集工作,其发行和运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

  那么,什么样的客户适合投资信托产品呢?

  信托相关法规规定,信托产品的投资人为“委托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第一,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第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信托产品仅限流动资产高于100万以上的投资人,且由于受到50个自然人限制,许多信托产品因发行规模较大而选择仅向单笔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发行,因此只有资产量较大的个人客户才能独立参与信托产品的投资。

  为了让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信托产品,银行往往通过独立认购信托产品然后再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这样既排除了相关法律障碍,又能使一些资金量较小的客户受益。不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银信合作业务”,但由于多了银行渠道的参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往往会低于直接认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这一点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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