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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利息是否应缴个税?

发布时间:2012-02-14

  问:个人购买信托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缴个税?

 

  答: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的用途是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个人获取的收益应归属于“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20%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信托产品是投资于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其获取的利息也应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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