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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信理财·恒润1204(新区重建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12-10-29

案例类型
信托资金来源:集合资金
信托资金功能:投资类 
信托资金投向:基础产业

  · 信托计划的基本要素
  信托计划名称:苏信理财•恒润1204(新区重建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信托计划资金可分两期募集,首期募集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两期募集资金的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4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每期募集资金的信托期限均为36个月。在每期信托投资本金和对应收益已收回的情况下,受托人可提前终止当期信托并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最终募集情况:该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17日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48403万元,信托计划期限为36月,不再进行第二次募集。

  · 信托产品的设计于交易架构
  1.信托计划交易架构

  2.信托资金运用方案。本信托为资金信托,由受托人采用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按照1∶1的价格以股权增资的方式向苏州高新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重建公司)进行资本金增资,增资后信托计划占股比例 = 信托计划股权投资额/新区重建公司增资后资本金规模×100%。增资信托资金指定用于高新区“退二进三”项目。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由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国资公司”)受让受托人因上述股权增资行为所持有的新区重建公司股权。

  · 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
  1.受托人与新区重建公司原股东签订股权增资协议;新区重建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苏州信托成为新区重建公司股东,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向新区重建公司董事会选派一名董事,行使股东权利。
  2.受托人与新区国资公司签订《苏州高新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每期募集信托资金投资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在约定时点支付。若出现延期或不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苏州信托有权处置上述股权。
  3.新区重建公司将其名下的“苏新国用(2011)第010991号”国有土地之使用权为新区国资公司按照《苏州高新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股权及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4.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出具《担保函》,为新区国资公司按照《苏州高新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股权及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季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编制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
  6.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经过信托清算,将信托收益及信托本金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划入受益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 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情况
  1.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
  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按照投资规模不同分为A类受益人和B类受益人,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包含300万元)的为A类受益人,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包含300万元)的为B类受益人。本信托计划A类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B类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
  2.实际收益情况
  该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实际运转期限为三个月,尚未达到一个完整的信托年度,不符合信托计划分配的条件,根据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对该项目的管理情况以及季度管理报告中的披露,新区重建公司和新区国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运营状况良好,预计实际收益情况将符合预期收益。

  · 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
  1.主要风险
  (1)经济运行及政策的风险。国家及地方经济的整体发展形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的收入,从而会对融资项目后期进行市场化操作产生影响;此外,包括财政、货币及土地、房地产等各领域的经济政策变化也将直接影响高新区的资金实力。
  (2)项目建设风险。融资项目在搬迁重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期延误、补偿纠纷、突发事件等事项会给项目实施带来风险,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和未来的盈利预期,对信托收益的实现产生消极影响。
  (3)抵押物处置风险。尽管新区重建公司将其名下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信托计划下的资金提供抵押担保,但不排除由于市场波动或其他特定因素等原因导致受托人无法及时处置抵押物、或变现金额无法足额覆盖本信托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4)信用风险。指包括未来股权受让方和担保方因主观或客观原因违约的风险。
  (5)担保风险。担保方因其政策、经营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自身担保能力下降,最终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
  2.风险防范措施
  (1)法律与政策风险的防范:受托人将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对未来政策和市场走势做出科学的判断,尽可能地降低法律与政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2)市场风险的防范:受托人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尽量降低经济周期带来的不利影响。
  (3)信用风险的防范:受托人将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督促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
  (4)管理风险的防范:受托人实行独立的合规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各内部管理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目标进行评估和控制有关风险。通过部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确保岗位与人员的对应性。受托人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本案例由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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