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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门槛高?入门先看看这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9-05-31

1982年,国务院对信托行业进行了第一次清理整顿;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7年,在进行第六次行业整顿后,开始实施“信托新政”,至此开始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黄金十年。近年来,信托业不断探索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信托公司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托支持,还整合资源,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夹层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PE投资、财务顾问、未来上市规划等,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说到“信托”,大家第一反应就是,投资门槛是真的高!除此之外很多人对信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今天咱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些看起来很复杂的信托理财名词!

01

 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简单的来说信托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

信托除了是一种理财方式,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金融制度。目前我国信托公司仅有68家,与银行、保险、证券同为国家的四大金融机构。信托和银行的理财产品都需要银监会批准后才能发行。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02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他同时提醒以家族传承为目的的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应该关注信托计划中关于信托受益人的规定。

03

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证书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凭证。信托受益权证书,在信托设立后,由受托人向受益人签发,受益人可凭该证书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受托人领取信托收益。

信托契约规定可以流通的受益权证书,在其转让给新受益人的同时,不影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信托受益权证书中可以流通的部分,被称为"信托受益权证券"。

04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或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它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同一性;受托人基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改良、处分或毁损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法律独立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须分别管理,受托人死亡时,其信托财产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05

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信托关系中规定信托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合法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

受托人虽然居于控制、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中心地位,但必须遵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在我国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受托人一般由信托公司担任,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的纯享利益之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06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 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 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行为的形成条件:

1).特定的合法目的:信托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依据。如,以委托运用资产,谋取资产增值为目的等。这些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并可能实现,否则不能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

2).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有三种具体方式:信托合同;个人遗嘱;法院依法裁定或判决信托行为成立的法律文书。

3).以信任为基础: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他的确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即使发生信托行为,若存在不信任,甚至带有欺骗性,在法律仍不能确认其为有效。

4).以财产为中心:确认信托行为的权利,要以财产为中心。没有以财产为中心,没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信托行为是不能成立的。


看到这里的你有没有一点恍然大悟的感觉

6个名词里你能答对几个呢

信托理财需谨慎,基础知识不可少

赶快认真的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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